手機改裝成“偷拍神器”售賣,可真“刑”!
| 2024-08-26 09:42:37??來源:浦城新聞 責任編輯:肖練冰 我來說兩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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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熄屏后,攝像頭仍在工作?鎖屏狀態的手機也能進行秘密拍攝?近年來,偷拍事件時有發生,手段也越來越隱蔽,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個人隱私。而制造、銷售拍攝設備作為黑色利益鏈其中一環,其行為已經違法! 近日,浦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網上售賣偷拍手機案件,被告人韓某因犯非法生產、銷售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1萬元,沒收作案工具。
網上售賣偷拍手機案件審理現場 2024年4月底,被告人韓某為謀利,網購了二手手機、配件和改裝工具,自學改裝出具有偷拍功能的手機,并將其放在二手交易平臺上售賣,冠以“取證神器”“功能正常”等詞條吸引買家購買,后通過快遞郵寄給買家。5月16日,被告人韓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經查,其通過上述方法改裝并銷售偷拍手機12部,非法獲利1.745萬元。浦城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韓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、許可,非法生產、銷售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,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,構成非法生產、銷售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罪。韓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且自愿認罪認罰,并積極退繳違法所得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認罪悔罪表現,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 法官提醒 在沒有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,擅自生產和銷售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,破壞了國家關于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制度,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,應當受到法律的懲戒。廣大群眾切記,不要被偷拍偷錄的想法沖昏頭腦,不要因網絡上眼花繚亂的偷拍設備而失去理智。同時,在日常生活中,如發現竊聽、竊照、竊錄的情況,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,切實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。 法條鏈接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 第二百八十三條 非法生產、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、竊照專用器材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 單位犯前款罪的,對單位判處罰金,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。(周楠 張霞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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